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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机关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85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6-10-27 20:20:2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185名,工作地点分别在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具体要求详见《包头市公安机关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27日(不含)至2008年10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截止公告日,户籍地应为岗位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具体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盟市级政法委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6年10月27日(不含)之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

3.现役军人;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2.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回避制度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岗位。

2.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baotou.gov.cn/ywxx/rskszl/ksd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7:00。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4.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专(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7.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要交纳报考费70元(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在网上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不收取报考费;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包头市公安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人员,不予退费;审核通过的,将按交费渠道原路退回。

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农牧局出具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身份证明、应聘人员与户主关系证明的扫描件。在2026年10月以后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从内蒙古民政通微信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即可)或低保证明以及应聘人员与低保户主关系证明的扫描件。2026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身份证正反面(本人签字)扫描件。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对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并将核减的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他岗位。调整岗位招聘人数公布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6年11月11日9:00至14日11: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笔试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4日9:00至11:00《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包头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五、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征信报告;

(6)“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应聘人员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资格复审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线上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六、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实施。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三项测评,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10米×4往返跑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2次测评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评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3次测评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伤病、妊娠期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不予补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及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面试

1.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考点设在包头市,面试时间、地点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向面试人员公布。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提前确定好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2.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聘用条件人员进入体检(见报考条件第7条);仍无法确定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还需要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坚决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经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应聘人员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四)培训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十一、成绩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考试成绩保留1年,自发布总成绩公告之日起,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人员空缺,可分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十二、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24小时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市公安局网门户网站、“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特别提示:

为避免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472-3619356、0472-36197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2-5221938

咨询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请广大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辅警招聘各项工作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事项。

本《简章》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本《简章》由包头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包头市公安机关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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