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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临沂市市本级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5-07-31 16:13:00

市直各见习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市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本级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应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当月见习时间不满15天,见习单位不可申报当月就业见习补贴(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基本生活费)。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办理见习终止业务后,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重复申领。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格式见附件)。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申领差额补贴,无需提供材料。

五、申报流程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1、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花名册置顶,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以每人为单位,合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花名册电子版发公务邮jycjk@ly.shandong.cn。

2、线上: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通过“见习补贴申报”模块,按照系统要求操作,上传佐证材料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市直各见习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严厉杜绝重报、造假行为,后续审计部门将会适时对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科室: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609920

附件:1-4.docx1.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

2.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3.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4.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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