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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探沂镇关于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115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5-09-09 18:18: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探沂镇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15名(其中城镇岗13名;乡村岗102名,乡村岗限部分村居进行招聘)。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探沂镇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本镇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至65周岁)等群体。 允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 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至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农村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贴人员不得申请。

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社保缴费状态属于自主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距申请享受退休待遇不足三年的,不得申请乡村公益岗;

申请城镇公益岗的,需断保并做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不得申请。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2.报名地点:

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残疾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费县探沂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探沂镇便民服务中心4.5号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填写《费县探沂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前要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

(二)乡镇初审。乡镇组织人社、派出所、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有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中重度残疾人等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群,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福利岗”“慈善岗”现象发生。

(三)县级审批。乡镇将初审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

(四)民主评议。村(社区)或用人单位组织由村支两委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并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五)岗前培训。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岗位技能等要求,对安置对象开展免费培训。

(六)协议签订。村(社区)或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七)组织上岗。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正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611608

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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