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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朱田镇关于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54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5-09-10 09:20: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专项深办”工作的通知》、《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朱田镇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城镇岗6名,乡村岗48名)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朱田镇户籍或朱田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业开始时间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时间为准)。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朱田镇户籍或朱田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 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3、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不得申请。

4、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5、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6、社保缴费状态属于自主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距申请享受退休待遇不足三年的,不得申请乡村公益岗;申请城镇公益岗的,需断保并做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7、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8、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得申请,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不得申请,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不得申请。

9、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相关材料: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色照片、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朱田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费县朱田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等材料。

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费县朱田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等材料。

另外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结婚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社区)将拟安置人员上报朱田镇复审,并经县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镇级对经县级复审通过并在村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级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用人单位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级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级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朱田镇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760100


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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